自制毒鸡肝并投放在小区草坪,致使6只宠物狗死亡,因“投放危险物质”一审获刑3年……日前,发生在辽宁男子邹某身上的遭遇,再次让网友吵作一团。
很多人认为,男子此举不仅造成宠物狗死亡、侵害了养犬人的财产权,更因投毒地点是公共场所,可能对小孩等造成危害,判决3年一点都不冤。也有人说,男子本意只针对狗,判决有过重之嫌。
宠物狗资料图。冷昊阳摄
因被狗咬“怀恨在心”,男子投放毒鸡肝致宠物狗死亡
因为在儿子居住的小区被狗咬过,辽宁男子邹某一直感到愤愤不平。
去年8月,他买来氟乙酸类鼠药和鸡肝,将两者混合后随机投放在小区绿化带内,希望借此“报复”。
随后,小区里陆续有宠物狗出现呕吐食物、口吐白沫、疯狂乱跑的症状,在呕吐物中出现主人没有喂过的鸡肝。经统计,最终共有五位住户的六只宠物狗因食用鸡肝中毒死亡。
警方调查后,于去年12月将邹某刑事拘留,检察院于今年3月提起公诉。
宠物狗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法院: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邹某在庭审阶段辩称,自己只是想毒死流浪狗,所购买老鼠药的毒性也不是特别大,且投放毒鸡肝的地点是楼间的花坛院墙下,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且自己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识,希望从轻判决。
然而这一观点并未得到支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邹某仅凭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关于起诉书中指控宠物犬因误食毒鸡肝死亡的事实,因公诉机关未提供该宠物犬胃内容物检验报告,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故不予认定。
判决书部分截图
“判决是否过重”引热议,但不少人的焦点跑偏了
这一判决引发网友热议,“三年刑期是否过重”成争论焦点。
不少人认为,男子此举不仅造成宠物狗死亡、侵害了养犬人的财产权,更因投毒地点是公共场所,可能对小孩等造成危害,判决3年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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