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消委“炮轰”苹果公司引发媒体关注 全国多家媒体纷纷转载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0/11/2018     瀏覽 65 次

    

 

    图为:荆门日报相关版面截图。

 

    10月8日,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其微信公众号荆门消费网发文“炮轰”苹果手机存在重大缺陷,极易对用户构成权益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与其交易时务必谨慎。该文言辞激烈,批评苹果公司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有“聋子不怕打雷,死猪不怕开水”之嫌。

    市民投诉苹果公司置之不理

    事情缘起今年8月。市消委接到一起关于苹果手机的投诉,市民刘先生8月10日在东方家电广场购买了一台iPhoneX (256G)黑色手机,一周后发现多处掉漆,他3次致电苹果官方客服4006668800,得到的答复均是:“手机外壳不在三包范围,有问题找销售方解决。”

    市消委会同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刘先生投诉属实。经调解,销售方东方家电广场先行担责,为刘先生换货。依法销售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向生产方——苹果公司追偿,但苹果公司竟然拒绝东方家电广场的追偿要求。市消委多次联系苹果方进行约谈处理,但都无法联系到人。

    市消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外壳是主机的构件,没有外壳就没有主机。中国《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写得清清楚楚:主机性能故障,包括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裂损,指裂纹造成的外部形态分离,掉漆就是因材料因素导致的分离。苹果方给出“手机外壳瑕疵不是性能故障,不在三包范围”的理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市消委多次致电苹果公司要求进行约谈处理均被拒绝,遂发出公开声讨函,要求其售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苹果手机高居省内投诉榜首

    市消委称,类似案例已在荆门发生多起,究其实质是苹果公司自拟的霸王条款排除和限制中国消费者权利,逃避“三包”义务。生产方不管搬出厂规还是行规,都不得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必须依法履行各项义务。手机掉漆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其他品牌也出现过类似情形,都能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或接受第三方调解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唯独苹果公司例外,多次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且不配合调解,逃避责任。

    据悉,苹果公司曾多次被市消委点名批评,不仅如此,其在湖北省内的投诉中占比也较大。10月9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全省消委组织受理移动通信类产品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近两年来,苹果手机以1832件的涉诉量位居湖北省通信品牌投诉榜单第一,占通信产品投诉总量的42.34%,投诉主要聚焦质量、售后、行业潜规则、宣传误导四大问题。

    市消委“炮轰”文章发出后,《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重庆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今日头条、搜狐网、腾讯网、新浪网、荆楚网等全国多家媒体纷纷全文转载,引发各地网友关注与热议。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