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1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近日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10月31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近日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深圳市政府决定取消10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商事主体(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境外投资核准初审;商事主体事项备案;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要求,深圳市政府决定取消7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迁移水利设施或允许损坏水利设施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初审;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初审。(记者彭琰实习生李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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