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警方通报:系父女,不构成猥亵违法!你怎么看?

  來源 東方網    李爽    發表時間:10/31/2018     瀏覽 52 次

    交汇点讯 10月27日下午,在隶属于南昌铁路局的由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有网友拍下了“疑似猥亵女童”的照片和视频。

    据都市快报报道,一个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

    在黑衣男子与小女孩不远处,被小女孩称为外婆和妈妈的两个人,都在玩手机。高铁到达长沙南站后,一家人收拾行李下了车。

    

 

    事情一出,立马在网上引发热议: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就此事受案。由于G1402次列车隶属南昌铁路局,随后此案又被移交至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10月31日22点56分,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微博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对于这样的官方回应,网友普遍觉得不能理解:

    网友“我的个人魅力是能吃很多饭”说,这个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是基于他俩是父女吗?请就事论事,无论什么关系,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他人不适,这就是猥亵。就你们这种说法,得误导多少人。

    网友“塔塔M123”说,父女关系就不构成猥亵了?那可真是猥亵犯的挡箭牌!

    网友“阳光下的紫云英2018”说,疑似“和稀泥式执法”,公布的调查结果看了窝火!如果你们也是父母亲,或者你们一天成为父母亲,你们忍心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深深为女孩担忧。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情。

    网友“我真的只是一颗丸子”说,这通报真是刷新了三观!!!

    网友“小满喜欢冥王星”说,当事这个小妹妹面对父亲的行为,明确地伸手阻拦、口头反对、不安扭动,这样都还不构成猥亵?

    网友“帕帕萝莉”说,我很少对热门事件评论,因为很多事情确实存在误会和偏差,我们不能成为网络暴力的一份子,不能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过多发表意见,但是这个视频那么清晰,当事人这样的行为居然不够成猥亵?那个视频看得我好几天都觉得……

    坐不住的还有专业人士:

    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在转发了南昌铁路警方后表示,《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与是否构成犯罪无关。应该是表述上有问题

    对于此事,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汪波克律师在接受都市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我个人认为,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呢?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已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我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案例,一名父亲在给一个约10岁的女孩洗澡,结果他被邻居举报后遭到了起诉,被剥夺了监护权。对于这样的案例,我很难发表对错的评论,但我个人认为,高铁上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比国外案例中那名父亲的行为更为不妥。”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革南京市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林在接受交汇点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就媒体公布的视频、图片来看,黑衣男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视频中,男子对小女孩的举动已经超过了一般公众认知的长辈对晚辈的爱抚。小女孩也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男子如此的举动。同时,黑子男子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

    对于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朱林表示回应显得不够专业。朱林说,从以往的办案经历来看,近亲属以及朋友对于猥亵儿童或者对儿童性侵害具有隐蔽性,但法律的定罪是以实事为依据而不是以关系所属。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朱林希望公安部门能清楚调查,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惩治。这样做一方面是保护当事女孩,以防今后受到更大的伤害。另一方面,也是对一部分心理不健康的人给予警示,防患于未然。

    各位网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