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快递哪儿去了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1/19/2018     瀏覽 26 次

    

 

    双“十一”过后,网上有段子说,“如今,盼快递小哥超过盼男友”,这也从侧面说明,作为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的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的紧密程度。2018年上半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220.8亿件,同比增长27.5%;快递业务收入完成2745亿元,同比增长25.8%。快递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快递丢失损毁、个人信息泄露、快递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快递员人身损害、快递运毒等诸多社会及法律问题。关于“快递”,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我的快递丢了,如何赔偿?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其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快递显示签收,客户却反馈说并未收到手机,后证实,是快递公司将手机遗失了。畅先生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机价款1.5万元;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签收,几经查找却无果。

    法律规定:

    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呢?《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5倍至8倍为限。前述案件中,畅先生因未保价,在7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畅先生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时,花费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这样,最终石女士获赔保价价值6000元。

    法官提示:

    我国2018年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包裹必须由收件人当面验收,放置代收点应提前征得收件人同意。当前快递收发方式越发多样,代收点、无人收递设备等都存在丢件的风险,消费者对代收快递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快递暂行条例》也确认了快递保价业务的合法地位。快递公司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因保价条款为快递公司提供的减轻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保价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条款的保价条款,在司法判例中常以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与快递派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向谁索赔?

    甲快递公司快递员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标记甲快递公司字样)与行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孔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甲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甲快递公司以其未与孔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孔某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快递员流动性大、部分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工装等对外标示均构成快递员属于快递公司职员的普遍共识,可以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

    对快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对快递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事故赔偿对外要积极赔偿,对内设立罚则;其次,快递公司可考虑为车辆投保保险,如发生事故通过保险理赔即可;第三,快递公司应规范经营,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因执行公务发生事故的,承担用人单位之责任。对交通事故中的相对方而言,可通过辨识车辆标识、快递人员着装等情况,初步确定对方侵权主体,为维权做好准备。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