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信息保存将不得少于30天

  來源 東方網    林菲    發表時間:11/21/2018     瀏覽 12 次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晶报2018年11月22日讯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在安全设施管理方面,《办法》提出17条具体要求,如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材质、颜色、形状、边框和衬边、字符、尺寸图形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停车场无障碍车位和充电车位提供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相应指引标牌;停车场应当设置值班岗亭、道闸、监控设备等封闭式安全管理设施等。

    《办法》还要求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并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号牌、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在车辆通过停车场出入口时,要至少捕获一张车辆图片,图片中应当包含车辆号牌及车辆前部或后部的基本特征信息。所有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停车场的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并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记者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