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虽已尘埃落定,但“如何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这一问题却依然亟待解决。全国很多地方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最近在青岛交运集团温馨巴士公司的4条线路上,就设置了一个守护员专座——年龄在18岁到65岁之间,有较强责任心的乘客都可以自愿成为守护员,守护员专座设立在驾驶员右侧第一排,如果有人和驾驶员发生争吵或争执的情况,坐在这一座位的“壮士”,将在第一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对于这一举措,笔者认为,不失为一种办法,理论上,乘客们坐其位谋其职,内心自然会产生要保护驾驶司机安全的意识,一旦有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会有责任地去制止不法行为。就像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很多时候,缺少的是第一个站起来制止的人。但实际上,“壮士座”操作起来颇有难度。车上有座的时候,位置上坐的可能还真是个壮士,但拥挤的时候,谁管是不是专座呢,老太太一屁股坐上面,你有啥招?会不会引发乘客间的“车闹”?
笔者认为,真正保障司机和车上众人的安全,除了依靠乘客“该出手就出手”,更需要好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壮士”被打伤,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不?“壮士”把人打伤,会不会因此惹上官司?这些问题都应该提前设想,完善办法,做好预案。
建议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种种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都纳入其中,量刑可参考危险驾驶罪。只有把“车闹”这种行为定性为涉嫌犯罪,而即使“制止过当”,也不用承担相应后果,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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