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了解到,自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12月底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即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这是今年我省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较我省2017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先后两次共增加了25元基础养老金,增幅达到33%。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为71万人。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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