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21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 刘萌萌 孙艳妮)12月20日上午,华容县人民法院对以刘练兵为首要分子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刘练兵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15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相应刑罚,并处罚金。该案是华容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练兵与被告人彭强、王峰、荣德良等人结识,之后又通过彭强等人引荐先后网罗了汤庚飞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刘练兵为首要分子,王峰、彭强、荣德良等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或为谋取不法利益,或为逞强斗很,或为一己私利,自2004年以来至2018年案发,在首要分子刘练兵的组织和指使下,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恐吓为手段,先后在华容县章华镇、操军镇、东山镇实施了一系列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强买强卖,欺压无辜百姓,采取随意殴打他人、恐吓、威胁、砸坏财物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八次,致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二人被迫下跪。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练兵纠集被告人王峰、陶炎龙、彭强、荣德良等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实施多种犯罪,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练兵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王峰、陶炎龙、彭强、荣德良等4人均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杨学农等11人分别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多种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暫無評論,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