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并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月3日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前,建筑市场发生新变化,最高法因而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由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
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0.29万件。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1.32万件。
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司法解释,既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广大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也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还为建筑业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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