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地铁凤爪女”在北京地铁13号线上吃沙琪玛,将食物残渣掉落一地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但这次,她却没能像在上海那般“幸运”。
1月30日,北京公交警方通报,1月29日,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这一消息,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抓得好,大快人心”“北京警方给力”,甚至有网友帮忙出主意“罚这样不文明的人在地铁打扫一个月”。
网友的主意可能只是玩笑,但表达的却是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厌恶。因为这位“凤爪女”已不是第一次做出类似“出格”行为了。
据报道,该女子从2013年起就被曝光曾在地铁车厢吃凤爪、麻辣烫、乱扔垃圾,直到2016年,不仅吃凤爪,而且飙脏话,又到如今的“转战”北京地铁。
同一人屡屡无视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做出如此奇葩行为,相关部门就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但与“行政拘留”的结果形成对比的是,日前,对该女子行为地铁运营方却表示无能为力。
据报道,北京地铁工作人员曾表示,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并乱扔垃圾的行为,属于个人素质范畴,并不能用强制手段进行约束,“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处罚权”。
其实,北京地铁工作人员提到“无能为力”,也代表了全国大多数地铁运营方甚至公共交通运营方的无奈。“没有处罚权”,“不能用强制手段进行约束”,确实让一些公共交通工具运营方“有心无力”。
但是,除了处罚权、强制手段,对类似影响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不应束手无策,放任不管。劝告、说理,或者请求执法人员对其实施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
如果放任不管,就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使这种不良行为无限传递,最终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之前的“霸座”事件。自第一次出现“霸座”后,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发生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而一次“行政拘留”,就给了这种行为狠狠一击。
这样的刚性执法,不但没有引起公众反感,反而获赞一片,代表人们对这种寡廉鲜耻、明显违背公德的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更对刚性执法抱以期待。
当然,无论是“地铁吃凤爪”还是“霸座”,大多时候确实尚未上升到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伺候”的程度,但对于这种“小恶”显然又不能置之不理。
对此,不妨试试信用惩戒。将这种屡教不改或者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让其在出行、工作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要缓解对“小恶”道德约束乏力和法律制约不足的尴尬,关键在于要完善法律法规,给道德以可靠的制度支撑,给执法以强有力依据。
不妨借鉴香港的做法。在香港的地铁、电车、机场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最高可判罚款2000至5000港元,情况严重的还将处以监禁。
现代社会,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他人没有像熟人那样容忍“小恶”的义务,让不文明现象失去屡次发生的“底气”,还需要有公权力为公众“撑腰”。(郭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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