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增至15处

  來源 東方網    于锋    發表時間:02/26/2019     瀏覽 13 次

    中国江苏网讯 南京市有多少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什么样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从这个星期五(3月1日)开始,《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讲座,对这一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去年10月31日,《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同年11月23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通过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贺云翱教授是我国历史学、考古学、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著名专家,他所在的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正是《条例》的起草参与单位。长期从事考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贺云翱对南京地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非常熟悉,“保存于地下和地面的文物及各类文化遗产是见证南京城市地位和文明价值的唯一要素,南京文物及其考古事业也是支撑南京文化旅游业、公共文博业、历史科学等不断发展的根本。保护好南京的文物,是每一个南京人的使命和责任。”贺云翱说。

    

 

    南京一直以来重视文物保护立法工作,早在1999年10月就颁布施行了《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成为全国古都城市中最早以地方立法形式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城市,为古都南京的地下文物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

    将近二十年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部法规在南京地下文物保护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也暴露出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考古工作程序不清,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南京市人大将《南京市地下保护文物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原南京市文广新局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办公室,南京大学课题组参加了起草工作,不同机构对草案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

    《条例》起草过程中借鉴国内多个城市在文物保护立法中的经验和做法,立足南京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考古流程、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逻辑结构更紧密完善,突破了原有地下文物保护理念,考虑到了地下文物保护的全面性,强调了考古工作的规范性,赏罚更加分明……贺云翱介绍,和1999年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相比,此次施行的《条例》更加完善,更具备实行性和可操作性,突破了原有地下文物的保护理念,将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出土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纳入范畴,返发挥地下文物在传统文化教育传播中的作用。

    

 

    《条例》亮点多多,结合近20年的考古工作实践,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制度予以保留,将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从原来的13处增至15处,分别是:汤山史前遗址区、薛城史前遗址区、石头城遗址区、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长干里古居民区及越城遗址区、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六朝陵墓区、明代开国功臣墓葬区、明代沐英家族墓地区、幕府山古墓葬群区、雨花台古墓葬群区、铁心桥古墓葬群区、西善桥古墓葬群区。

    

 

    什么样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条例》规定,建筑项目用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筑项目用地:在老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用地;在老城范围外、主城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项目用地;在主城范围外总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仅为2万元。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很难起到应有震慑作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肆意破坏地下文物。此次出台的《条例》,加大了对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将罚款上限提升至50万元。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金卫东表示,条例事关全南京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有力开展,对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将为南京市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