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稳内敛守护正义天平的女法官王静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0/26/2021     瀏覽 128 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王静,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宝鸡法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旁人眼中,王静这个人就像她的名字一样,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总能精准的从法律的视角抽丝剥茧、理清头绪。

    与王静接触过的人都有这样一个感受,无论是对生活还是工作,她都是一个不凑合、不妥协的人,对于处理任何事情都有自己明确的原则和标准。

    在行政案件中,部分案件当事人是以行政诉讼为手段,将实现其民事权益作为诉讼的最终目的。针对这类行政案件,王静大胆将民事案件的调解技巧和调解方式运用到案件审理中,她对原被告双方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不但使一件件纠纷比较大的案件在她的办理下得到了有效化解,更使得原告和第三人通过她的协调、疏导、释明后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王静常说:“针对该类行政案件,虽然无法达到速裁案件的跑一次结案的诉讼效果,但是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诉讼目的。”

    在一起治安处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因与邻居王某之间有宅基地地界纠纷,在王某盖房时阻挡施工,王某的妹夫叶某赶到现场后,与刘某夫妻发生争吵,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派出所出警后经过调查,对叶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刘某认为派出所对叶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静在行政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后,了解到原告刘某妻子以叶某为被告,已向蓝田县人民法院以健康权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王静通过向蓝田法院民事法官了解民事案件情况,判断出原告提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通过行政诉讼促使其民事纠纷的解决,且该案表面上是一件简单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但实际上牵涉邻里两户、三个家庭,如不能妥善化解,以后可能还会产生新的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从根本上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王静通过与蓝田县法院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沟通,组织各方当事人就这两起一审案件进行调解,以实现原告和叶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王静带领其团队前往蓝田县法院,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形下,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各自从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刘某与叶某握手言和,原告刘某亦主动撤回了对行政案件的起诉,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均得以妥善审结。

    众所周知,行政案件本质上是个人与行政行为的权益之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般会出现两个必然结果,要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要么合法行政行为得以维护。

    王静深知这一点,但她认为,案件审结不是目的,实质性化解纠纷才是行政诉讼的共赢之道。因此,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她努力搭建案件和解的平台,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王静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利用自己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温柔,耐心接待当事人尤其是情绪激动、态度蛮横的当事人,化戾气为祥和。她认为,事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在作出裁判前,她会将相关法律规定掰开了、揉碎了讲给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在办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某渣土运输公司诉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中,原告在未办理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的情形下,在被告行政区划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被被告查获,并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因被告扣押原告车辆适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扣押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及时向原告返还车辆,致使扣押时间超过法定扣押期限。

    王静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消除了原告对该案的错误认识。原告主动要求与被告进行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当之处,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该系列争议得以妥善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王静一直以来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