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在加州法院诉讼中,被告没有应诉答辩,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证据做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不答辩或不出席,法院可以认定被告已经放弃了辩护权利。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只要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证据符合法规,完整无误,法院可能支持原告的请求并下判决。
要撤销加州的缺席判决,被告需要根据加州民事法规定提出申请。被告应该在收到判决后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解释因为疏忽或错误未能参加诉讼程序的原因。如果法官认为理由充分,就有权撤销缺席判决。被告也可以尝试与原告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撤销判决的协议。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就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被告应该尽快在收到缺席判决后提出申请,以便在合理的时间内争取撤销判决。根据加州民事法规定,最迟要在六个月内提交申请。如果被告延迟了申请的时间,将失去重新翻盘的机会,最终只能接受缺席判决的结果。
如果原告同意撤销缺席判决,或法院批准了撤销申请,双方可以重新开始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有时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程序,双方可能会选择和解方式解决此案。
要撤销缺席判决,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清楚说明未能及时应诉答辩的原因,请求法院安排开庭审理。除了法院的规费外,还需考虑是否需要律师协助。律师的收费一般按小时计算,包括准备申请文件和出庭等。如果对方提出反对意见,律师还需准备回复状,费用也会增加。
在收到任何法律文件时,都应认真对待,尊重法律程序。无论是谁送来文件,都要保持警惕,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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