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創業,多了解法律知識以保護公司,可以幫助避免官司纏身。然而,創業前需要知道些什麼?從選擇適當的企業類型開始,還有哪些合約能為企業免除后顧之憂?何時注冊商標?如何避免法律糾紛?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師,在最新一期「律師怎麼說?」中,為華人朋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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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關於商業協議的幾個提示,幫助大家避免糾紛
1:02 買賣關系和對象需要明確
1:17 外部投資是貸款還是股份需要明確
1:47 公司股東身份需要明確
2:03 投入資金所對應的股份以及市價要明確
2:26 商業糾紛的管轄權歸屬需要明確
3:13 抽成的定義和時間,需要明確
3:49 看帳的合理預留時間,需要明確
4:23 合作雙方的分工,需要明確
4:57 產生糾紛后,律師費用由誰負責,需要明確
5:51 投資所佔的股份,以及后續吸引外來投資對股份的稀釋,需要明確
6:29 引入新的投資需經過全體投資人同意,否則,則為非法
7:10 股東/董事會協議中,合作年限是退出或者解除合作投資關系的合理原因
歡迎訂閱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長,現任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Cheng)律師的法律頻道,開啟小鈴鐺,第一時間接收最新影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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