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荻律師為您解答:1.準備通知文件(3-Day Notice to Pay or Quit)2.送達通知文件(當面/轉交/郵寄)3.法院立案4.送達傳票及訴狀5.等待回應6.驅趕房客(驅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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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濟學士、法律博士學位,能夠熟練地應用中英文進行雙語工作。幫助新移民解決各種涉及移民、商業、房地產等方面的法律問題,保障客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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